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对于城镇化、乡村振兴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有“立”有“破”。“立”就是建立健全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破”就是下大力气消除阻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壁垒。
“立”的办法主要措施手段就是政策要求、政策支持、政策鼓励就是搭建制度框架。以城乡人口要素流动为例就人口进城这一个方向而言就要加大力度放宽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限制要求、支持与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保证进城人口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就人口入乡这一方向而言就是要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多种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兴业、建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充分运用“立”的办法列出正面工作清单。“立”的方向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国家对于城乡要素流动、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的政策要求。政府部门发挥主导或引导作用实实在在投入资源通过“立”搭建起城乡融合政策的四梁八柱。从中外经验来看城乡发展涉及公平正义某些方面的要求必须依靠政府来“立”单靠市场机制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还要凭借“破”的办法找到哪些地方是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堵”点集中火力予以攻克。
从要素的本质属性来看人才、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天然地知道流向哪里。农业人口知道进城城里人知道下乡其实这是人们的理性选择。过去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要进城是因为一些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政策设置了许多苛刻条件增加了落户难度。同样当前城里人因投资、经商、养老愿意下乡入乡也因为乡村的人才加入有许多障碍导致下乡不易。城乡融合政策所要做的工作就是顺应这种选择帮助拆除阻碍流动的各种有形墙、隐性墙。
从城乡融合发展的现状来看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受制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城乡要素流动不畅、不充分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域有“墙垛”部分地段有“堵点”部分水面有“礁石”部分管道有“栓塞”。城乡融合方面的政策重点就应该是聚焦这些搬墙垛、移堵点、搬礁石、清栓塞这些工作就是“破”。
从“立”也即鼓励性政策多年运用来看其效果需要具体分析。有的鼓励性政策没有政策实质性支持光凭倡导效果不大;有的鼓励性政策动用了过多的政策资源对市场有挤出效应;有的鼓励性政策过度使用影响城乡融合发展内在机制的形成;还有一类鼓励性政策在少数地方变成了形式主义甚至搞成“运动”地方干部群众非常反感。这些问题说明鼓励性政策很重要但需要合理界定其范围和限度。(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
(经济日报 作者:冯奎 责编: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