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力度的工作部署,全力遏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渠道传播,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行动。
检查点位如下:
高速交警提醒,从事冷链食品运输、寄递、贮存、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自觉按照国家、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查验和监督检查。对不配合、违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的单位(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成都市要查验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在“川冷链”录入追溯信息(以上合称“四证”)。不得承运、寄递、贮存、加工和销售“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四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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